主管单位: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
主办单位:重庆市光学机械研究所
国际刊号:0253-2743
国内刊号:50-1085/TN
基本信息:
《激光》杂志,于197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,CN:50-1085/TN,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,题材新颖,信息量大、时效性强的特点,其中主要栏目有:光通信与网络传真、激光应用与系统、激光医学与医学等。
1.本刊欢迎下列各类内容的来稿:有关激光综述评论、成果论文、学术讨论、激光医用、激光信息等。
2.论著、综述一般不超过5000字,专题讲座不超声3000字;短篇、病例报告等不超过1000字。论著和综述需附英文题目,其中论著需附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400个左右实词的英文摘要,中英文摘要的文题须一致。每篇文章均需选择3~8个关键词。所有文摘均需附一张Word格式的稿件软盘,并注明联系电话。
3.参考文献应为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年文献,内部资料或待发的文章一般不予引用,论著一般不超过10条,综述在20条以内。所用文献按引用先后列于文末,并在文中引用处之右上角用小方括号标出序号。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,4名以上只列前3名,后加“等”或“etal”字样。
4.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,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,如“xx基金资助课题”(基金编号xxxx)。
5.文稿应一式两份,采用A4纸打印,字号选用小四号字,同时附单位正式介绍信和及时作者或课题负责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职称、职务、学位、研究方向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传真号码及E-mail地址备用。
6.图、表须单独附页,并注明其在文中的位置和图表号。线条图请用绘图纸墨绘,要求线条流畅,形态逼真,图中所标字母和汉字应用印刷体,不宜手写。照片应对比度好,层次分明,结构清晰,表格采用三线表。
7.收稿后即编号并寄出回执,请作者自留底稿。凡作者在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收到“不刊用”通知,则稿件仍在审理中,如欲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联系。若1年内未刊用,可自行处理稿件,一律不退稿。凡修改的文章应在收到后10天内修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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